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于2019年2月20日由财政部批准发布,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上述审计准则,我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24项应用指南(以下统称本批应用指南),现予发布,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应用指南是对审计准则重要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审计准则提供指引。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全部内容,以理解每项审计准则的目标并恰当遵守其要求。
本批应用指南生效实施后,我会于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应用指南>等16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7〕11号),以及2010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8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0]94号)中,相应的24项应用指南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