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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要求
2019年02月28日

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时,应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人员及近亲属禁止违规买卖股票以及违规进行其他不当投资行为。事务所应切实加强独立性管理,具体包括: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政策宣导和培训教育,加大对执业人员违规投资行为的内部检查和惩戒力度;严格执行签字会计师和关键合伙人的轮换要求,严禁注册会计师未实际参与业务但通过互换项目规避轮换要求;切实建立、完善审计和财务、税务、内控咨询等非鉴证服务的独立性冲突识别和防范机制。

2.充分执行承接新审计业务时的风险评估程序。事务所在承接新审计客户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和执业怀疑,充分、严格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对于“炒鱿鱼接下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对于最近两年连续变更审计机构、年报审计期间变更审计机构、上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意见后变更审计机构等情形,务必保持高度警惕,积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了解审计机构变更真实原因,承接前后严格实施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充分识别与应对重大错报风险。

3.从严把控重点领域审计风险。事务所和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高度关注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并购重组、重大非常规交易等领域的审计风险,对上市公司突击调节利润事项持续保持高度职业怀疑,加强风险评估、函证、监盘、分析程序等关键审计程序的规范执行。同时,关注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实施准备和执行情况,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准则要求和相关规定编制、列报、披露2018年年报。

4.高度重视商誉减值审计工作。事务所应从整体质量控制层面加强对审计项目商誉减值风险的排查,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要求,细化和完善关于内部质量控制的具体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相关项目的商誉减值审计风险。执业人员应认真落实监管提示及事务所相关执业要求,充分评估商誉减值风险、了解相关控制活动,对商誉减值涉及利用专家工作和利用集团组成部分审计师工作开展必要复核,对商誉减值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恰当性保持必要关注,审慎判断是否将商誉减值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商誉减值审计程序应做到判断依据充分、推理过程合理、审计结论恰当、底稿记录详细。

5.严格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执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要求,充分识别和披露关键审计事项,避免避重就轻;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和应对措施的描述应结合上市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差异化披露,杜绝标准化、模板化表述;应避免将关键审计事项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和其他事项相混淆,不能以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代替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事务所应加强审计报告出具前的质量控制复核,切实提升审计报告的披露质量。

6.切实做好2018年资本市场年报审计业务信息报备工作。2018年,经对辖区各事务所通过证监会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报表采集系统(以下简称报表采集系统)报备的重大事项和年度信息进行及时审核和分析,我局关注到辖区部分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质量虽较以往年度有所改善,但仍有部分事务所存在对信息报备工作不重视、报备人员配备不足等情形,导致信息报备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一直重复发生。少数事务所报备的信息因不符合要求而未通过监管审核,但相隔数月仍未及时予以更正或重新填报;个别分所的负责人和主要经营地址已完成变更近一年,但未及时报备;个别事务所报备的信息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显著不符。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7]80号)的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报备工作,确保信息报备及时、完整、准确。事务所负责信息报备的人员应定期查看报备系统中的公告和待办事项,对于审核未通过的报备事项及时按要求更正后重新提交。

【监管文件参考】

2018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结合会计监管工作中关注到的有关问题,通过证监会令、证监会公告、证监会网站和证监会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凯发k8国际真人的公告等形式发布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各事务所应予以认真研析并遵照执行。具体文件如下: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38号],2018年3月8日发布,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7号,2018年4月19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8号,2018年4月24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2018)>的通知》(会计部函[2018]590号,2018年12月29日发布);

其他指导性文件

5.《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8年第1期(重要工作信息板块,2018年4月28日发布);

6.《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2018年8月3日发布);

7.《2017年上市公司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情况分析》(2018年8月29日发布);

8.《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2018年11月16日发布);

9.《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9年第1期(规则解读板块,2019年1月22日发布)。

来源:《上海证监局会计监管通讯》2019年第1期(总第8期)  转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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