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证监局发现某公司在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一是该上市公司核心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检查发现,该子公司的生产单元由四条生产线组成,其中某条生产线自建成后从未投产,董事会在批准盈利预测时均未制定该生产线投产计划,也未有书面文件论证该生产线投产的可能性。另外,该子公司对该条生产线未来毛利预测较以往预测显著提高,但毛利贡献提高的合理性缺乏依据。上述事实反映出该子公司对于该条生产线相关年度投产时间和毛利贡献金额的预测不合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二是上述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所依据的盈利预测数据不一致。检查发现,该子公司向评估机构提供的盈利预测数据,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依据的盈利预测数据存在不一致,部分毛利预计金额差异明显。此外,还存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相关的盈利预测数据进行了修正,调增了预测涉及的部分毛利数据,修正依据缺乏合理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致使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深圳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