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公告〔2018〕298号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制造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现予以发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创新层的医药制造业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层的医药制造业挂牌公司可以参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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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