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更好地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登记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启动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意见截止日为2015年2月27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二路108号4号楼3层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登记部(邮政编码:201201)
电子邮箱:
传真:021-58588033
附件:1.《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1月21日